土地变更调查内外业抽样检查
内外业抽样检查的组织方式:内外业抽样检查工作由地籍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组织,具体任务由招投标和委托确定承担的内外业核查单位(内业15家,外业30家省院)。各内外业核查单位按照核查工作和技术要求,及时完成其核查区域内所有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抽样检查任务。
内外业抽样检查的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31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认定的临时用地《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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