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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原创研究】哲学世界观是如何可能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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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世界观是如何可能的

§1  何为哲学

哲学是人类最古老的学问之一。对哲学的含义和核心使命的争论自古以来就从未间断。仅从近代以来,东西方哲学对此问题的回答就至少存在三个主要的倾向:

1、哲学是关于“思”的学问,其核心使命是:如何以思的方式把握、认识世界;

2、哲学是关于“语言”的学问,其核心使命是:如何用有意义的合适语言来表述世界,表述人与世界的“活”的关系;

3、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其核心使命是:如何在已有具体知识的基础上说明(解释)世界,并在其指导下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

要搞清楚究竟“何为哲学”,首先必须搞清楚与哲学有关的“三种世界”。

§2  与哲学有关的“三种世界”

与§1的三种回答对应,有三种与哲学有关的所谓“世界”,即实在世界、“思的世界”、“语言世界”。据笔者看来,上述“三种世界”存在如下关系:

人或人类

“思的世界”

“语言世界”

实在世界


      实在世界是“思的世界”和“语言世界”的基础和起点。与实在世界相对应的是作为实践、思维和语言表达的主体的人或人类。——严格说来,人或人类也属于实在世界的一部分,但其特有的实践活动、思维活动和表达活动,使人能够在一定的意义上超出其他实在而具有某种“优越地位”。

人或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思维活动和表达活动,从而分别形成了表面上看存在于实在世界之“外”的“思的世界”和“语言世界”。——实际上,“思的世界”只存在于人脑这种特殊物质之内,而“语言世界”则是把“思”的成果以声音、线条、色块、电磁信号等“物化符号”形式表达出来的结果。

实在世界、“思的世界”、“语言世界”的边界是用虚线划出的,这是因为它们均是处于流动和变化、发展之中的,因而其内容是无法限缩在任何精确的框架(边界)内的。基于同样理由,人或人类的边界也是用虚线给出的。

实在世界、“思的世界”、“语言世界”各自与人或人类的互动都是现实的、直接的和频繁的,因而其互动关系用粗的实线标出;“三种世界”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不是直接的、现实的,其关系因其各自具有的“相对独立性”而互相脱节、疏离,以至于无法一一对应,因而用虚的实线标出。

§3  何为“思的世界”

哲学所讲的“思”实际上是指的人的全部认识活动,即从感知觉到判断、推理的全部过程及其所产生的全部成果。

根据笔者对心理学的肤浅了解,感知觉一般以神经冲动(电信号)的形式传导入人脑的相应区域,而后引起人脑内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并在大脑皮质上的诸神经元的相应部位以某种形式形成相应的“生物——化学印记”;该种“印记”及其所指代、表征的感知觉内容会成为“思”的原材料,在人脑的相关区域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加工改造”,从而以新的方式“组合”和“联结”起来,以新的面目在人脑中“呈现”出来;其结果又会成为新的“思”的原材料而被“再思”、“三思”……如此循环往复而形成“思”的全过程。

“思的世界”是人脑中特有的“世界”,它本质上是以神经活动形式承载的“能动的反映过程”,是一个因“注意”和“忽视”共同发挥作用而得以形成的“意向世界”,是一个“随‘意’加工”和“脑内显现”的“意识世界”。——在上述的“加工”和“显现”过程中,“思”有时力图“指代”和“揭示”外在世界中的实际内容(刺激源及其所具有的相关内容),有时又流于单纯的“主观想象”甚至于纯粹的“幻想和幻觉”,或者时不时地在二者之间“跳转”、“过渡”、“转化”或“相互叠加”。

“思的世界”是一个“意向或意识世界”,其中,“思”的表现形式及其成果可以称为“思的能指(指代者)”;“思”的原材料及其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称为“思的直接所指(直接被指代者)”,实际上就是“思”的直接对象性内容;“思”的原材料及其所发生的变化最终所对应的乃是外在世界中的相应对象性存在或者该对象性存在的诸要(因)素被“思”所“揭示”或“想象”的“可能形式、过程及关系”,可以称为“思的间接所指(间接被指代者)”。

§4 何为“语言世界”

如果说“思的世界”是一个“随‘意’加工”和“脑内显现”的“意识世界”,那么“语言世界”就是一个“随‘意’表达”和“身外显现”的“表征世界”。

首先要说明的是,语言并不仅仅限于声音和文字,它还包括各种各样的“意向”表达方式,如肢体语言、图形图画、电磁信号等。

“语言世界”是人或人类向它者表达的诸媒介及其所指代、表征的相关内容和意义混合而成的“世界”。

上文所谓的“向它者表达”,首先是主体间的表达即人际表达,包括从“思”出发、“物化”为表达媒介、在人际传导、引起另一个“思”来与之对应和互动的全过程;其次,还包括某些人与物间(如人与动物、植物、机器设备甚至某些无机物之间)的语言表达过程——这主要是因为,语言的表达需要采用一种“物化”媒介来传导,从而不可避免地和人改造世界的活动交织在一起,成为了人作用于世界的一种常用手段。

上文所谓的“表征的内容”,直接而言,是指语言媒介的具体形式及其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可以称为“语言的能表(表征者)”;间接而言,乃是指的“语言的能表”所表征的“思”的相应意向性内容(即“思的能指”及其“直接所指”)和“思”所表征的外在世界中的(现实的或可能的)对象性内容(即“思的间接所指”),可以分别称为“语言的直接所表(直接被表征者)”和“间接所表(间接被表征者)”。

上文所谓的“表征的意义”,直接而言,是指语言表达对表达者的意向性思维活动和实体性表达活动所具有的意义;间接而言,还包括对表达活动的“接受者”的意向性思维活动和实体性表达活动所具有的意义。

说明:本文所谓的“意义”,主要是指某种存在及其运动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它者和自身的变化及其所达到的效果。就语言表达而言,其可能的意义包括:诸“思”之间的对应与互动,对对象性内容的“揭明”或“遮蔽”,对对象性活动的“推动”、“阻滞”或“误导”、“扭转”,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影响。

§5  何为实在世界

实在世界实际上就是整个世界。只是由于人的不同活动,它才会被相应的划分为不同的“世界”。

在近现代唯物主义哲学中,一般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但由于这种划分单纯是以“世界”中的不同内容与未经澄明的所谓“观”的关系来划分的,因而是模糊不清的和难以有效言说的。要使哲学对世界的认识更精确、细致,首先就要更精致地划分各种“世界”。

就“思”的活动而言,应有四个与之有关的所谓“世界”,即“能思的世界”、“与能思者有关的实在世界”、“思的能指世界”、“思的所指世界”。所谓“能思的世界”属于客观世界,主要是指与“思”所对应的神经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人脑活动、人身活动等等构成的“世界”。所谓“与能思者有关的实在世界”也属于客观世界,主要是指与人的神经活动、脑活动、身体活动有关的实在世界中的诸事物及其运动所构成的“世界”。所谓“思的能指世界”属于主观世界,主要是指以意识流和概念流为基础的“思”的具体形式、过程及其成果所构成的“世界”。所谓“思的所指世界”实际上是一个主、客观混合的世界,主要是指“思”所指向的“内容”所构成的世界,直接而言乃是一个“主观拟在的世界”,间接而言,它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和意义上对应着、指代着“可能的外在实在世界”中的相关内容。

就“语言”而言,应有三个与之有关的所谓“世界”,即“能言的世界”、“语言的能表世界”、“语言的所表世界”。所谓“能言的世界”属于客观世界,主要是指与人际交流、人物交流有关的表达主体及其表达活动所构成的“世界”。所谓“语言的能表世界”属于一种“物化”的主观世界,主要是指各种语言符号所组成的语言表征体系及其在具体表达活动中所呈现出来“世界”。所谓“语言的所表世界” 实际上是一个主、客观混合的世界,主要是指语言所直接表征的“意向活动”及其成果(它本质上是一个“主观拟在的世界”)以及上述“意向活动”所表征的“可能的外在世界”中的相关内容等所构成的“世界”。

就“观察和测量即观测”而言,应有四个与之有关的所谓“世界”,即“能观的世界”(主体及其观测工具构成的“世界”,属客观世界)、“与观测有关的对象世界”(即被观的“世界”,属客观世界)、“作为观的结果的能显世界”(即主观世界)、“观的结果的所显世界”(即已知世界,实际上是一种“拟在化”了的客观世界)。

就“实践活动”而言,应有四个与之有关的所谓“世界”,即“实践者及其使用的工具构成的世界”(即主体世界)、“活动的对象世界”(即客体世界)、“作为活动的成果或以其他形式打上了人的烙印的世界”(即人化世界)、“人及人化世界所生存和活动于其中的实在世界”。这四个所谓的“世界”一般而言都属于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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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观 核心使命 模糊不清 表达方式 有意义的 世界观 如何 哲学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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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fu999 发表于11楼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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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1:14: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续前)

§6  几个重要的不等式

1、已知世界≠客体世界。因为,第一,已知世界主要而言乃是“觉在世界”或“测在世界”,而客体世界中的某些内容或方面是无法直接感知和测知的;第二,已知世界中实际上包含着若干“主观拟在”的因素、内容和过程,从而与客体世界不完全相同;第三,客体世界实际上是“活”的世界,即自身能动的和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中的世界,因而无法被限缩在任何“既知的框架”内。

2、已知世界≠人化世界。其理由与上一条基本相同。

3、客体世界、人化世界≠全部世界。因为在实在世界中一定还有许多的领域(包括相关的现象、内容、关系、过程等等)是人所从未涉及的或所涉极浅、极表面或极偶然的。

4、已知世界≠全部世界。基于前三条的论述,很容易得出这一结论。

5、“思的所指世界”≠外在世界。据前所述,“思的所指世界”实际上是“主观拟在世界”和“可能的实在世界”的混合物,即使在它竭力指代、表征外在世界的时候,它也只是与外在世界中某些内容相对应,而无法与之“完全一致”。

6、“语言的所表世界”≠“思的所指世界”。这一方面是由于语言是“思的结果的物化表现”而与“思”无法全同的固有局限性所导致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语言的含义是在交流中得以确定并不断演变着的”这一特点所导致的。

7、“觉在”、“测在”≠“拟在”;“觉在”、“测在”、“拟在”≠实在。这是因为,“觉在”、“测在”是“知化存在”,“拟在”是对象性存在在“知”的基础上的“模拟再现”,而实在则是自在存在和自然流变着的现实诸物。

§7  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成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

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科学即具体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指南。

作为具体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它是关于已知世界的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哲学。——前面笔者已经说明,已知世界≠全部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

实际上各种哲学流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都内在包含着一个基本的承诺:它的研究结论不会仅仅限于已知世界,而是必然会超越已知世界的范围而适用于整个世界。也就是说哲学界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在已知世界中可以普遍适用的原理中,一定有某些内容也是可以适用于包括未知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这是因为,从哲学的角度看,已知世界绝非一个完全独立的和独特的世界,它与未知世界一定存在着某种内在统一性、共性,并能够在思中把握之、在语言中澄明之。

“哲学的某些原理可以适用于整个世界”的承诺,曾为哲学界带来巨大的声誉和崇高的、神圣的形象,但实际上却是哲学曾经的不可承受之重。其原因我们前面已经有所涉及,现在简要整理如下:

1、已知世界≠整个世界。

2、已知世界可以证实、可以测知、可以把握、可以澄明,但未知世界一般(至少暂时)既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不可确定、不可把握、不可澄明;

3、实践(主客体互动)的广度和深度仍很有限,认识(首先是感知觉)的手段和能力仍存在重大缺陷,“思的能指和所指”仍有模糊、随意、不确定之处,“语言的能表和所表”仍有不精确、不妥恰之处,等等。

那么,哲学的“世界观承诺”就无法实现了吗?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该承诺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其理由如下:

1、哲学可以严格立足于实践和科学,做到基于实践、合于实践,基于科学、合于科学;

2、哲思所达到的规定性应为框架性、原则性的抽象规定性,以对其具体内容和形式有最大的开放性和丰富性(即“允许”其具体内容和形式无限多样和多变);除了在实践和科学中非说不可的东西之外,什么也不要说,特别是绝不要“增加”实践和科学暂未涉及、证实的任何规定性、设定性;

3、哲学的语言要努力做到:始于“觉在”、“测在”,遵从哲思的规定性要求,达于“逻辑框架性再现或具体模拟性再现”的水平,以求合于自在实在。

合乎上述要求的哲学世界观,就成了高度抽象和概括的世界观,成了逻辑框架性模拟把握和逻辑规定性辩证综合的世界观,成了承诺和设定极少但对应、把握的内容极丰的世界观。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符合这一特点的科学世界观。

§8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命题”举例

1、客观存在的唯一规定性,即:存在于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不管人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它们【即实际存在物】都会按自身的本来面目存在、动变、向外“呈现”。

2、客观实在的唯二规定性,即客观性和实在性。实在是标志宇宙中存在的一切运动变化的载体、“整体”、“主体”的哲学范畴,作为动变着的“整体”,诸实在既相对独立、“内在充实”、“持续自存”、自然流变着又与它者联系联结、相互作用影响、相互交流交换着。所谓实在性是指动变的整体所具有的既能相对独立存在又能与它物密切联系、交流交换,并因此而能够自实自生、动静交融、自然流变的特性。

说明:人类如何发现、确认、证实实在呢?只有直接诉诸人的感觉器官,进而诉诸诸主体之间、主客体之间、诸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由相互作用引起的相互改变(无论其多么轻微),才能合理地发现、正确地检验从而证实、证明诸实在及其相关的性质、性状、属性、特征等等是否存在。只有在诸实在的相互作用和改变中,特别是诸实在与认识主体(即人)的相互作用和改变中,诸实在才能被发现、证实,其实质是只有在该种条件下诸实在与认识主体(即人)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共存性、互动性、相干性、互变性才能被发现、证实,即其内在统一性才能被发现、证实。

3、世界统一性的唯四规定性,即共存性、互动性、相干性、互变性。所谓共存性就是互不相同的、各自相对独立存在的实在物直接或间接共存于同一个世界中、同一时空范围内;所谓互动性就是互不相同的、各自相对独立存在的实在物各自运动并在其运动中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所谓相干性就是互不相同的、各自相对独立存在的实在物在相互运动中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并通过相互作用而改变对方和自身的过程,即能够互相干连、干涉、干预、干扰;所谓互变性就是互不相同的、各自相对独立存在的实在物在其运动——作用——变化过程中相互交换、交流其物质、能量和信息(即交换、交流其构成要(因)素),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或者共同建构它者、解构对方和自身。凡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共存的事物、直接或间接互动的事物、直接或间接相干的事物、直接或间接互变的事物,都可以认为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事物。与其它事物绝不互动、毫不相干、永不互变的事物,要么是根本不存在的,要么是即使存在也根本无法发现、认知、证实的,因而是毫无意义的。我们的生活世界中的全部事物(即所谓“万事万物”)所具有的共存性、互动性、相干性、互变性是世界统一性的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标志着该种世界统一性的概念就是“物质”。

4、列宁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这一定义有三个基本的规定性,即“客观性”、“实在性”、“可知性”。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客观性”是一种“人化规定性”,“可知性”既是一种“人化规定性”也是一种“历史规定性”,只有“实在性”才是一种自然规定性。很显然,这一定义是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界定的。从该角度看,列宁所定义的物质就其“显义”而言,主要是关于“已知世界”或“可知世界”的,因而对“整个世界”及其内在统一性充其量只是以“隐义”的形式进行了“承诺”。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物质定义是:物质是标志实在世界的内在统一性的哲学范畴,这种内在统一性主要是通过世界中的诸实在所固有的、直接或间接得以表现出来的共存性、互动性、相干性、互变性而被人所发现、证实、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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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1:27: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1:14
(续前)
§6  几个重要的不等式1、已知世界≠客体世界。因为,第一,已知世界主要而言乃是“觉在世界”或 ...
你同你要修正的哲学观点一样,同样在搞主观唯心主义。如你这句话:
——————————————
客观存在的唯一规定性,即:存在于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不管人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它们都会按自身的本来面目存在、动变、向外“呈现”。
————————————————————————————

请问:
1、世界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你知道吗?
2、既然你不知道,你岂能知道它是存在的?


这样看来,你所说的哲学并非哲学,而是一种“妄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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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04: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1:27
你同你要修正的哲学观点一样,同样在搞主观唯心主义。如你这句话:
——————————————
客观 ...
我不知道,但我也并没有对之做任何的规定、设定!

请记住:哲思所达到的规定性应为框架性、原则性的抽象规定性,以对其具体内容和形式有最大的开放性和丰富性(即“允许”其具体内容和形式无限多样和多变);除了在实践和科学中非说不可的东西之外,什么也不要说,特别是绝不要“增加”实践和科学暂未涉及、证实的任何规定性、设定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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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09: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1:27
你同你要修正的哲学观点一样,同样在搞主观唯心主义。如你这句话:
——————————————
客观 ...
我不知道“它如何存在”,甚至不知道“某个具体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存在。——但是如果它存在,那么它的存在就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它不存在,那么就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某人说了什么的原因而突然成为存在,从而被人所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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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13: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难道你以为:不知道如何存在的东西,就连其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了吗?
——例如,我不知道阁下如何存在,那么难道我就必须“假定”:我不知道阁下是否存在吗?阁下难道就会因为某人做出了某个判断,而突然“化”为虚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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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2:13: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04
我不知道,但我也并没有对之做任何的规定、设定!

请记住:哲思所达到的规定性应为框架性、原则性的抽 ...
呵呵貌似你并非完全不知道,因为你已经知道它的“本来面目”是“存在”的!

既然它的本来面目是存在的,还是请你拿出来明示。既然你拿不出来,你又如何证明它的“本来面目”是“存在”的呢?


这不全凭你的上下两片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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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2:17: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09
我不知道“它如何存在”,甚至不知道“某个具体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存在。——但是如果它存在,那么它的 ...
呵呵,既然客观事物不一定能被你感知,你又如何知道它是存在的?你这还是妄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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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18: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存在即可被感知,不存在即无法被直接感知(只能被间接推知)。但是存在不等于感知,也不等于感知到的内容;是否已被感知,如何被感知,和是否存在、实际怎样存在,有某种关联,但决不可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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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11 12:22: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2-4-11 12:13
呵呵貌似你并非完全不知道,因为你已经知道它的“本来面目”是“存在”的!

既然它的本来面目是存在的 ...
你说的有道理,原文确实有不够严谨之处,我已做了补正。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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