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半天,我们各自都在误解对方所使用的概念。我说的现象,与你提到的现象不是一个概念。现象是相对于(假设存在的)自在之物的意识中反映的一切呈现。但是我们先不纠缠这些分歧概念,免得把辩论引向误导。
你没有理解工具主义的含义。为避免重新陷入双方对对方概念的误解,我仍然实例来说明,现在你看到一个红色的台球,你说这个台球是个不依赖我意识的客观实在。这是9个月大的孩子会发展起来的客体永久性观念:台球不依赖我观察而存在。
但是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我们从来没认识一个抽象的客观实在的台球。这样我们知道,这些意识的表象并非不依赖意识的客观实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假设这些表象是由一个客观实在的台球引发。但是我们一定想知道那些关于这个台球的不依赖意识的性质。这样我们就求助于约翰洛克的第一性质:物理性质。我们说这个台球是分子组成的,分子又是由原子组成等等。约翰洛克认为,物质的这些性质是客观的,不依赖意识的。
现在工具主义说,这些关于分子原子的说法,与颜色声音等等一样,也不是不依赖意识的属性。
到现在为止,我们无法区分哪些台球的性质是不依赖意识的台球自身的性质,哪些是与意识本身不可分的性质。就好像台球的颜色,我们本以为红色是台球本身的一种性质,在物理学家看来仅仅是台球反射的特定波长的电磁波,而现在的问题是,就是这个电磁波,也和我们眼里看到的颜色一样不可靠。
我们知道,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知,要么依据其综合的表象(颜色大小声音形状等等),要么依据推理的知识(比如把台球用物理语言表达为一堆分子)。总之,我们确认事物的存在是依据其性质(包括表象的性质)确认的,现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这两个:
1,我们能否知道不依赖意识的客观实在的任何不依赖意识的性质?我们听到看到颜色声音显然不是不依赖的性质。物理性质是否算不依赖意识的性质?
2,既然我们是依据事物的性质来确认事物的存在,假如我们无法知道任何关于事物的不依赖意识的性质,我们能否确认其不依赖意识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