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44
3. 未正确区分应收账款减值和收入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为基础计量收入。对于因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如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应相应调整收入金额。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确认的应收款项,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基于信用风 险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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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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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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