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国企初次分配改革探索中有新突破!
有道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有问题必然导致建筑物出现倾斜、开裂等严重问题,仅靠在上面搞修修补补是要误大事的!
初次分配是基础。初次分配不公是差距不断扩大和贫富分化加剧的直接根源。
针对收入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和贫富分化加剧的现象,在十七大就已经作出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决策和部署。
解决分配不公,扭转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富分化加剧,必须下决心从基础做起,从分配制度上解决初次分配对劳动的不公——从提高初次分配的劳动报酬做起!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和部署,无疑是抓住了“牛鼻子”。
初次分配对劳动不公的表现之一:“利润侵蚀工薪”.
初次分配对劳动不公的表现之二:资本要素独占收益(利润).
面对“亲资本、远劳动”、“富资穷劳”的分配方式、制度,劳动既无体面又没尊严,劳动、勤劳致富,成了甜蜜的谎言、美丽的传说。
贯彻落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部署,就是要变革初次分配对劳动的不公,就必须变革初次分配对劳动不公的分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杭州市国资委借鉴股权分红理论,在国内首创劳动要素按股权参与分配的模式,构建起具有特色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81家国有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达到6.4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一线职工达5.08万元,比上年增长16.8%。企业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最高与最低的倍数差距,由上年6.7倍以上,下降到6倍,中等收入企业户数已占企业半数以上。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创新分配模式。在分配原则上,明确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以享有企业收益分配权,并将劳动要素的分红划分为固定分红和利润分红,前者按ZF主导的标准强制分红,维持劳动简单再生产的成本,以体现公平;后者根据企业利润状况,按股东协商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权分红,以彰显效率。
二是创新协商机制。在决定工资增长水平时,一方面,经营层经与工会协商,代表职工参与市国资委对当年固定分红部分对应工资的确定工作;另一方面,职工代表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议净利润预算的方式,与其他股东共同确定当年的净利润增长比例,并同时确认当年利润分红部分对应工资的增长比例。
三是创新保障措施。按照“保低、扩中、限高”的工资调控原则,建立了保证职工工资增长的救济途径,如每年适度调整固定分红部分对应工资的标准;依据当年CPI变动情况对企业进行差别化补贴;通过预算审批缩小低、中、高工资水平的差距;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等。】——来源: 杭州市国资委 首页 > 浙江国资 网址:www.zjsgzw.gov.cn 发布时间:2012-04-05 16:58:47
杭州率先在国企对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正是在上述两个方面的探索、创新。
杭州国资委三项“主要做法”的第二、第三两项是对工薪制度的探索、创新。
以往,在劳动要素的“定价权”上,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劳方处于弱势地位,这里的探索。一是突出“协商”的原则,这种探索,有利于劳资双方走向平等,关键是要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要有规则、制度。另外,像在“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劳方有没有和如何行使以及如何保障罢工的权力等许多具体的东西,都只能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二是突出了工薪增长不被物价上涨所淹没,以保障劳方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这样的探索对建立正常的工薪增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对中、特别是低收入者而言,如果能与CPI中的粮油、食品、蔬菜价格指数直接挂上勾则更好。
特别是第一项,“在国内首创”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以享有企业收益分配权”,确立劳动要素参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突破“资本要素独占收益”的收益分配方式,这是对收益分配方式的全新探索和重大创新,这是分配史上的全新探索和重大创新,这是将党的15大正是提出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理论思想,16大明确并确立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17大关于健全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制度的决策、部署,应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全新探索和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