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新思考的论文
1课程体系教改的诱因
1.1适应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需求:原有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限定于在法律专业开设,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大发展,我国“依法治国”,法制策略的逐步开展,经济法的教学范畴已经延伸到了社会的各行各业。由此,教材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不单单是专一的面向法律专业的本硕博科班学生,而是在理工类学校或者是经济管理类全面开设。以我们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为例,不仅仅是作为一门基础课程的学习,而是作为我们系所有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要求我们系的每一个学生都应该全面掌握,以便于在毕业走上社会后更好地适应法制社会经济法律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教材的
安排上,也是没有往纵深程度讲解,而是平行设置了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税法、金融调控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广吿法、房地产法、证券法、锒行法等经济法律关系。由单一的传授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将法律条款实践化。这就要求在课程教材的设置上,由传统意义的“授之以鱼”转变成为“授之以渔”
,重点向法律事务性发展。比如我们学院选用的教材就不是法律本科的《经济法》
,而是适合于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的规划教材《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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