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
一、规章体例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办案原则、办案协作、监督检查及大要案督办、回避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共五条。明确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移送管辖等内容;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共二十一条。明确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决定等程序内容,增设立案前置核查、假冒产品鉴别、抽样检验、行政措施、终止调查等制度,重点对证据的采集作了规定,并对责令改正、案件报批以及办案期限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共九条。结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令第49号规定,对听证范围、听证组织、听证申请、听证时限及要求、听证撤回、听证程序、主持人职责、听证笔录要求及作用、听证案件重审、听证法律效力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共四条。结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内容,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办案要求、罚款收缴、程序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共十一条。明确加处罚款、强制执行、延期分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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