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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所相对的是那一种所有制形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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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07:46: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2-4-18 18:11
这不是在“小处用功耗费精力”。而就是这个“ 重建个人所有制”竟成为哥德巴赫猜想了。这是小处吗?所以, ...
     ‘我要让人们知道:根本就没什么“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读。’

     哈哈哈,你要和中共中央编译局去交涉吗?事出有因、结果一样,都是建立协作联合个人所有制!我手有一九七二年版本,里面恰恰就是“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和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存在相反对立意义。所以,不要去干盲人摸象各持一点之事,从总体把握各自都有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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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12-4-19 11:05: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建立协作联合个人体”、“重建个人所有制”从前苏联学者以来,就一直争论不断,为什么?这就是因为理解不同、甚至是对其中涉及到的字词理解不同而产生的,这就是俺说的“吹毛求疵”,
盲人们摸象时就建立协作联合体,怎么还会“各持一点”呢?就像你与各位朋友之间的争论,是不是“盲人摸象”呢?因为你们谁也不能说自己说的就是真理,是不是?
“从总体把握各自都有真理”。从总体把握了大家的意见应该是趋于一致,怎么还可能“各自都有真理”呢?这比“盲人摸象”还要“盲人摸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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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ti 发表于 2012-4-19 15:47: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提法我一直抱持怀疑的态度。外文原版的资料因为个人能力问题无法直接阅读,我想这也是很多同胞面临的困窘,我们无法知道我们被教育的东西的本来面目。
但是,仅就我对马克思主义的粗浅理解而言,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消灭所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社会,没有国家也就意味着没有统治者,换句话说,没有一个由同一的组织者制定规则管理众人的他组织结构社会,而是一个“自组织结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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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17:24: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f20089 发表于 2012-4-19 11:05
关于“建立协作联合个人体”、“重建个人所有制”从前苏联学者以来,就一直争论不断,为什么?这就是因为理 ...
‘盲人们摸象时就建立协作联合体,怎么还会“各持一点”呢?就像你与各位朋友之间的争论,是不是“盲人摸象”呢?因为你们谁也不能说自己说的就是真理,是不是?
“从总体把握各自都有真理”。从总体把握了大家的意见应该是趋于一致,怎么还可能“各自都有真理”呢?这比“盲人摸象”还要“盲人摸象”了。。。呵呵。。’

       哈哈哈,摸到腿说象象根粗棍,摸到耳朵说象象扇,这是不是各持一点!而这对于他们恰恰就是各自的片面真理呀,各自把握住总体的一部分。至于个人所有制根本就没有什么神秘的,法兰西内战文中强调的“实现个人所有权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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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17:29: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arasti 发表于 2012-4-19 15:47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提法我一直抱持怀疑的态度。外文原版的资料因为个人能力问题无法直接阅读,我想这也是很 ...
消灭所有制!那么,“自组织结构”社会生产的物质产品归谁所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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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12-4-19 19:01: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68227-1-1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人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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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2-4-19 19:11: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arasti 发表于 2012-4-19 15:47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提法我一直抱持怀疑的态度。外文原版的资料因为个人能力问题无法直接阅读,我想这也是很 ...
    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一种没有统治者的所有制,而是一种由全体劳动者充当统治者的所有制。全体劳动者之所以是个人所有制的统治者,是因为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个人所有制中,充当统治者的不是一个劳动者,而是多个劳动者。这就象在股份公司中,充当股份公司的统治者的是多个股东。在个人所有制中,多个劳动者象股份公司的股东一样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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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4-19 20:49: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07:46
‘我要让人们知道:根本就没什么“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读。’

     哈哈哈,你要 ...
我在我的一些跟帖已经说得很明白:除去版本的不同,那么马克思在他的,其他的著作里还有关于这个的篇幅和段落来论证吗?

如果没有,那么还是误读和为我所用。只要存在,在不同版本中对同一内容的不同翻译,都有这个嫌疑,无论是哪个年代出版的。
另外,根据马克思的整体思想也是不可能的。这个《共产党宣言》可以作证。大家可以读读《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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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ti 发表于 2012-4-19 21:24: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17:29
消灭所有制!那么,“自组织结构”社会生产的物质产品归谁所有呵?
通常都认为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我更倾向于认为没有人拥有所有权,但每个需要的人都有使用权。
首先,公有制是一种区隔,首要的是与私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区隔,其次是对权利人的区隔,中国的国有企业利益只归中国人享有,美国人无权免费享受。但是人类实现共产主义(我不认为共产主义能在一部分的人群中率先实现)的时候,按照传统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时候,这种区隔就没有意义了。除非外星人来跟地球人玩。
其次,所有制的基础所有权分为占有、处分、使用、收益四种权能,在通常的对共产主义的设想中,按劳分配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收益权基本上被消灭了,使用和处分全能很多时候合并了。占有权能特地的设置和保护似乎也没有必要,物在谁的控制范围内,谁就应该有善良保管义务。
第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拥有极大的自由——但并不是无限的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人的束缚——那个时候的法律应该是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讲的交易习惯类似的不成文但所有人均能自愿遵守的规则,排除国家或者其他凌驾于个人至上的组织和个人制定的法律,时候的人应该有极高的道德素质和思想觉悟——而对物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对人的一种束缚。某人对我的财产施加一种可能的危害,有可能强制我做某件我不愿做的事情,我的自由被强制了——宗教里有些解读比我的例子更容易明白。
“消灭所有制”是以前的一些思考,我朋友都认为这是狡辩,当然,你可也以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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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4-19 22:11: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2-4-19 07:46
‘我要让人们知道:根本就没什么“ 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读。’

     哈哈哈,你要 ...
“xxxxxx局”。我说的,为我所用指的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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