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人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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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所相对的是那一种所有制形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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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2-4-23 21:24:55
就人民公社的土地的所有制关系而言,耕地改为其它用途,无非是要付出耕地所具有的、它本身所蕴涵的原有劳动的费用。也就是说,在科学社会主义条件下,任何人的所有,并不包括自然的土地,而只拥有其中的劳动。通过联合劳动,在公社的条件下,许多社员将极其迅速的从事工业化大生产,原有的社办企业,等等,就说明了这一切。其本身不必分裂为双重身分,又是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近二百年的小农生产、又是消失于80年的、二战前后的旧资本主义的血汗工厂的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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