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23 0

[学习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结算依据指导案例则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19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710.8976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48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21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2-24 13:29:1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结算依据指导案例9则
1.固定价施工合同提前解除,工程款计算应综合考虑
——约定固定价款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情形,在确定工程款时,应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因素。
2.承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工程款不能比有效时更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处理的,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利益。
3.同一工程两份合同,应以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而非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4.适用“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前提须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0条“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已作约定。
5.以行政审计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应有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约定应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方式认定。
6.工程款已结算并履行的,例行审计不影响结算效力
——在双方已通过结算协议确认工程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所做审计报告,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
7.工程款约定及法定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工程款 建设工程 国家审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4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