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分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
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
处分案件办理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实施行政
处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
处分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案原
那么】办理行政
处分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
处分公正、适当,执法文书使用正确、
标准。 第四条【办案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
处分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协作。对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协查请求,应当协助和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条【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
处分案件的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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