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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