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武中国法制史第八章清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法律形式(一)律例的制定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在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门,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例—指针对特别事件所发布的上谕、政府颁行的单行法令以及判案成例,经过皇帝的批准,成为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规范(二)各部院则例 从康熙朝起,清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职能,陆续制定了各部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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