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培训
第一部分 国家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相关规定1.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其他部位。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7.0 mm,深度不应小于0.3 mm;对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0 mm,深度不应小于0.3 mm;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铭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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