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涉税风险提醒
误区一:会计片面的认为:只要是车票、住宿费发票、油票、通行费等,财务上一律计入
“管理费用-差旅费
”,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这样做账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前几天遇到的一个稽查案例就是类似的问题,某培训学校仅仅有3名授课老师,2017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但是成本中光
“差旅费”一项就高达127万元,占收入的65%左右,而且车票的名字均不是学校职工,最后税务局依法要求对这些无关支出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了漏缴的企业所得税。
提醒:①为客户报销的车费不是差旅费,属于公司的业务招待费;
②为他人报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差旅费,不得税前扣除。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注意:本单位员工
案例简介:
税务人员在对某投资公司2013年~2015年纳税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20多位员工,但经营费用中的差旅费支出占企业管理费用的比例高达70%,且单笔金额在十几万元以上的每年达二十多笔。
企业相关人员对此解释:单位每年都有新的投资项目,范围涉及全球,所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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