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8:07:00的发言: 您别激动,我只是针对您的看法说出我的想法而已,当然我的想法也不一定正确或是准确,所以才想和大家讨论吗?对不对?我也是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已,没有别的意思,望您不要误会。下面我继续针对您的看法说我的看法可以吧?
1.智障者的确是可以反映客观事物,并且不排除能够正确的反映一定的客观事物,但是,我们对意识领域的研究重心或者焦点是普通人还是他们呢?(当然特殊学科出外)
2.“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答:同意。
3.我想问您,您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商品经济内涵是如何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虽然您说“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但是我还是想问一问,您说的内涵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声明:纯属请教,别无他意)
4.“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答:不是。但是如果按照正确的逻辑,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去做分析和论证,假若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就应该发展和改进啊。
如果说,普通人才是最普遍的研究对象,那么,同样的逻辑,我们是否有必要要求按劳分配必须是非常精确的衡量劳动量呢?
大体准确衡量了劳动量,是否就不属于按劳分配呢(其实按劳分配的重心,并不在于衡量劳动量----这是劳劳关系,而在于劳资关系)?
或者虽然没有准确衡量各自的劳动量,但是, 劳动者、社会却是能够满意的,却是能够发展经济的,却是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那又未尝不可呢?
如果我们把按劳分配,分成内涵意义上的,和外延意义上的,那么,其实市场经济、衡量劳动量等问题,并不是核心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