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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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前言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
成都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评估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服务情况修订而成。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
2.1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2能力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2.3日常生活活动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2.4精神状态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2.5感知觉与沟通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2.6社会参与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3评估对象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评估指标4.1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年龄。
4.2二级指标共26个,参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采用Barthel指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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