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资管理(1)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工资的性质和作用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工资的性质 工资是货币形态的必要劳动,所谓必要劳动就是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即劳动者为满足自己及其供养者的家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共部门的工资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分解为积累和消费两大部分,积累用于扩大在生产,消费用于包括人们生活需要的各项非生产支出。消费又分为公共消费、集体消费和个人消费三部分,其中,个人消费基金通过各种不同的分配形式,最后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手中,形成了农民的纯收入和城市劳动者的工资。在城市劳动者的工资中,营利性经济部门员工的工资来自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非营利性公共部门员工的工资来自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工资的本质反映的是必要劳动的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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