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一个长期分裂、战乱、动荡的时代。在长达近四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仅西晋政权有过三十多年的短暂统一,其余绝大多数时间都处于分裂、割据、对峙之中。由于汉末豪强军阀势力的恶性膨胀及周边少数民族的大规模内迁,秦汉时期缔造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一国家迅速瓦解,先后建立起数十个割据政权。
为了巩固政权,扩大势力范围,他们都程度不同地进行了一些立法活动,推动了法律制度的持续发展和逐步完善。受当时社会形势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首先,长期的分裂割据使立法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除西晋《泰始律》曾一度成为适用于全国的统一法典外,其他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仅局限于某一狭小的时间与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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