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国际法思想述评论文
康德是著名的哲学家,但它在其哲学著作中对国际法问题也作了许多思考。这些思考是我们研究国际法思想史的宝贵资源。本文拟对康德的国际法思想作些总结和评述。
一、国家主权与国际法
关于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康德认为,正象国内公民法中个人应有自己的“主体性”一样,在国际法中首先应该维护的就是国家主权的独立自主。国家不论大小,都是一个不可侵犯的独立实体。
它不是一项财产,可以由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应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即使这个国家是专制政体,即使这个国家强大得可怕,却不是别国联合起来进攻干涉它的理由。
甚至,小国虽然对于保全大国是必要的,大国也决无权利压迫小国并把它吞并到自己的国土中来。
因为在他看来任何国家实施这样的干涉行为无疑都会对“不依附于任何别人的民族的权利”构成“侵犯”,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一种既定的侮辱并使一切国家的独立自主得
不到保障”。
二是一个主权国家应该立足于本国来解决国内的各种危机,不应象英国解决国债那样,着眼于对外战争。
康德还认为,维护国家主权的国际法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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