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不明的建筑物坠物致害责任研究
近代社会,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在成就了现代文明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弊端。从重庆烟灰缸事件以来,各地频繁发生类似侵权人不明的建筑物坠物案件,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此类案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如何判决见仁见智,各自为政。
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颁布后,该类案件终算有了确定性的依据,该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虽然实务界已有判案依据,但是笔者结合法理分析认为,现行法中的规定是不合法理的,而且在情理上让无辜的住户不能接受,还会产生很多问题。
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将来的立法修法中废止该条,寻求更合理更合法的救济途径解决这样的高楼坠物的问题,毕竟法律并非万能,当发生了损害而又找不到侵权人,并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诉诸于法律时,法律只能说:对你的损害我深表同情,但我帮不了你。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大体是对侵权人不明的建筑物坠物致害的整体概述。共分为二节,第一节是关于此类性质案件的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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