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建筑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姓名:黄晋东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指导教师:陈晋胜;李存善
20060601
摘 要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立了我
国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建筑活动开始纳入依法管
理的轨道。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后,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己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筑法本身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逐步暴露和显现出来,主要有:建筑法的适用范
围偏窄;对工程建设中的垫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未确立劳务分
包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招
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不够等。由此给建筑业带来
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严峻,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交易大量存在,建设领
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
因此,尽快完善我国建筑法成为当务之急。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
经验,采用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保留现行建筑法中有利于市场发
展的、成熟有效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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