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制视域下的士人优遇探究
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宋朝廷给予士人法律的特权的原因;二,宋代士人尤其是士大夫所获法律特权的过程;三,宋士人所获法律特权法律的具体表现。首先,本文试观察宋代的思想、政治及社会背景。
在唐末五代武将横行背景下建立的宋朝,一开始就确立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方针;给予官僚贵族特权本是儒家“以礼入法”思想的体现,朱熹等理学家强调尊卑有序是符合儒家思想的;随着宋代科举制度的成熟与发展,士人成为宋代官员的主要来源,他们正是宋代法律的主要制定者与修改者。其次,本文选取几个专题分别考察士大夫的法律特权。
仅就士大夫免死特权而言,北宋初还未明确,北宋中期随着士大夫群体的壮大,他们形成本阶级的自觉意识,在政治斗争中注意避免自相残杀,进而提出修改某些罪名的量刑标准及调整司法程序等等,并大造舆论,将不杀士大夫的权益之计说成是“祖宗之法”。在相对团结的士大夫群体面前,皇帝每每作出让步,最终使士大夫的要求得到确认。
最后,本文在论述士人特别是士大夫的法律特权时,时时注意与其他阶层或群体相比较。宋代刑律在面对士大夫群体时轻者愈轻,而对百姓的刑律却更严苛了;在司法程序中,与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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