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校区周边小餐饮单位改造承诺书
为保障民大校区广大师生及本区域周边消费者的
饮食安全,积极履行餐饮企业的责任,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让广大
师生及消费者
安全就餐、放心消费
。本单位特作出
如下整改
承诺:一、增设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不允许设在违建区域);
二、操作间内达到瓷砖地面、瓷砖墙面、PVC棚顶;
三、增设排烟灶(白钢)、灶台(白钢)、三连池(白钢)、保洁柜(白钢)、操作台(白钢)、消毒柜、脚踏式密闭垃圾桶、灭蝇灯等基础设施;
四、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
五、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做到隔墙离地);
六、陈列在外进行售卖的食品,需采取“防蝇、防尘”措施,不得暴露、敞开;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购进食品应索取有效票据(每次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取带有供货商印章或签字的有效票据;肉制品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还应索取供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复印件);
九、增设保鲜、冷冻设施,保存的食品应统一盛装于保鲜盒内;
十、使用食品级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带QS标志),应向供货方索要购进的餐盒、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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