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127 0

[学习资料] 医疗机构类【办证须知】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4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82.758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2-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2-28 17:54:0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医疗机构类
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部门 人民政府 国务院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