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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大学法学院项焱老师的学生,对于谁该评上谁不该评上,从权力的角度讲,那属于评审委员会的权属范围,我们每个人只能说有自己的一个初步判断而已,但我要纠正帖中有关事实方面的一些错讹:
1、项焱老师公开出版的学术作品不是两本,而是三本,依次是《英国议会主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公益诉讼的理念与技巧》(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制度与法律渊源》(译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要知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国内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好的学术出版机构之一。
2、陈少林老师出版著作两本,但没有在著名的法律出版社出版过学术著作。依次是、《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刑事诉讼法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虽说不是法律出版社,但中国法制出版社也是国内著名的法律图书出版机构。
3、在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的比较上,两人都没有国内社科学术评价体系中的权威期刊,但比较而言项焱老师论文期刊的辐射和影响范围更大(当然,项老师也有一些一般的论文发表在一般的刊物上),同时,在2010年8月,项焱老师还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了文章(我个人觉得这也不能表明文章就有多好水平就有多高,文章较短。但在国内现今的学术评价机制中,《人民日报》(理论版)是很核心的刊物),而且项焱老师还有在美国学术杂志和日本的《法律时报》上发表英文论文的经历,而且翻译出版了一本加拿大法哲学家罗杰-塞勒的法理学著作《法律制度与法律渊源》。显然,在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和影响范围、英文水准上,项焱老师要高一筹。
3、为人处事和人际关系方面,陈少林老师我几乎没怎么接触过,所以不便置喙。但我作为项焱老师的学生,对于项焱老师还是了解的,她对我很好,是个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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