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avidzcc1977在2007-2-25 10:16:00的发言:
爱国和爱党是两个概念,在中国老师把这些搞混了。爱国是全国人民应该积极发扬的,爱党是党员应该做的。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要让人民觉得自豪,爱国这个主题应该不随岁月流失和时代变迁而改变,它应该是永恒的 。
前人说,敬人者人恒敬之,自立者而自尊自爱。
党的过去的传统是,只有落后的领导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相信人民(人民是历史前进的动力,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人,相信人民有是非荣辱观念、自我发展能力的,等等),为人民服务(因为人民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是权力的主体,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所以要服从人民,进而,党的定位就只能是服务-------通过先锋队员的志愿的尖兵的行动,而非做官掌权、管人管物)。
爱国,首先要有国-----共和国,而非党国甚至家国。没有国,怎么爱呢?
怎么才能有国?落实共和国家的宪法。
落实宪法,是指“落实任何宪法之活动过程”。换言之,宪法由谁制定问题,不重要。任何宪法有没有缺陷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拿宪法当宪法的态度,是去落实宪法之过程。
有了落实宪法(任何宪法都可以)之过程,则也就是树立宪法权威(同时就是说,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之过程了,也就是树立公民之过程了,也就是建立共和国之过程了。这才是决定性的,是决定一切的。
你制定的宪法我就不奉行,坏的宪法我就不奉行,这种宪法我就不奉行,对我不利的时候或地方我就不奉行。。。。。这都是违反法治精神的,都是拿宪法当卫生纸了-----虽然,可能各自都有各种各样的还正当的理由呢。权贵、草民的这种团结一致去任性、去败坏法治精神的态度,导致了没有团结和共识,没有规则,只有恶性循环,只有离心离德。
只有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尊重任何宪法,才能建立法治,才能建立共和国家,才能完善一切宪法和法律。也才能,使爱国主义精神发扬光大。
我们中国和一切中国人的首要问题,是缺乏法治精神的问题,是需要落实法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