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以下情况:股东A,股东B,股东C互相认识共同看好一个项目,ABC之间互相认识但又不是绝对信任,A是这个项目的主持人,他们的钱要汇入项目所在企业的帐户中,由于项目的回报期可能比较长,但B和C又害怕A胡乱使用他们的股本。
1,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或者香港境内,有没有专门的机构,可以协助股东ABC设立共同帐户,来减少B和C的忧虑,使得B和C更愿意往这个项目中投钱呢?
2,银行是否肯定不会做这项业务,因为这项业务实际上是股东A的直接融资,如果银行开设这个项目等于鼓励人民直接融资而不去间接融资,那么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没了呢?
请教各位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