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技术指标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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