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申请书
5篇(492字)申请人(上诉人):咸阳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司董事长
住所地:咸阳市人民东路
20号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
(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
20xx
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
20xx
年4月23日双方签订
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
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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