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念
: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
成文法为主。法律规范
:规范分为: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一种
。法律规范由
:假定、处理、制裁
3个要素组成
。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
必要条件就是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
中心部分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特点
:国家制定和认可;只有统治阶级有;除习惯法外为成文法;是一般行为规范。
法的本质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体现在
3个方面:
1)意志内容一般性
2)意志内容客观性
3)意志内容统一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
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属人注意、属地主义、二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
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
2)关于地域的效力
:全国范围、局部地区、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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