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应急消防安全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保管好库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掌握使用知识;
3、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库房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5、禁止在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每天对库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两遍,作好检查记录;
8、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
9、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10、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局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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