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
风电设备
制造行业准入
标准〔征求意见
稿〕为引导风电设备制造行业
健康进展,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
鼓舞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
规范市场秩序,
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
培养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准入
标准。本准入标准适用于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
〕的风电设备
企业。一、生产企业
的设立〔一〕风电机组
生产企业设立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风电设备制造行业
进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
30%。〔二〕风电机组生产
企业必须具备生产
单机容量2.5兆瓦及
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
许多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
。〔四〕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
。〔五〕为便于超长大件运输,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厂址应
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
〔六〕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
那么进行布局。
二、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
〔一〕风电机组生产
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