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
2、涉及申请人签署的,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 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 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 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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