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教[2003] 46号
关于转发认真做好
?福建省档案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
〔校〕,局属单位:
?福建省档案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2年12月7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
?条例?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制的发
?关于认真做好
<福建省档案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各单位,充分认识
?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于三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 档案条例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档案局
沙县教育局 2003年3月17日印发
闽档[2003]
6号关于认真做好
?福建省档案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
〔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
〔局〕、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档案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7日由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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