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决定于效用与费用,其中,“以尽可能小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用”即是它综合性的基本意义。价值既然具有这样的两个内在属性,那么它对于人来说,既越大越好,也越小越好。价值越大越好显然是表明它的效用属性,而它越小越好则表明它的费用属性。实际上我们已经从经济生活中看到,许多商品的价值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越来越小,它们的价格越来越低,最典型的是电子类商品,如手机、电脑、电视机、各种音频视频设备等等。正因为它们的价值越来越小,所以才能广泛普及开来,不再只是有钱人才能购买使用得起的“大哥大”。因此,虽然平常人们总是怀抱着价值越大越好的无形观念,但价值越来越小的实际也是人们经常可以经验得到的;并且,没有价值作为代价耗费上的越来越小,就不可能有价值作为效用、使用价值上的越来越大。
对于价值的效用---费用属性,我们可以换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个角度就是“代价---补偿”,其中的补偿也就是效用的获得。人们付出代价、费用后,必定谋求补偿,将这种代价耗费补偿回来。比如一个人为别人劳动一天,他自然需要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来补偿他一天劳动在时间与体力上的耗费,如果是为自己劳动而自给自足,那也必须要有相应的收成,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生活。对于资本家来说更是这样,他的大笔投资必须获得利润回报的补偿,否则他就不能维持下去。对此,马克思曾这样说:“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从这个观点来说,资本家就乐于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单是为了保持他的资本,成本价格已是必要的价格。”[1]在此,马克思把价值动态地看成“成本耗费后获得补偿”这样一个过程,并且指出资本家自己的“价值观”:既然耗费了代价,则产品就具有相应的“内在价值”,需要在产品交换中实现出这个价值。恩格斯则认为:价值首先意味着当一个产品生产出来后其效用是否能够抵偿它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的费用,因此在恩格斯看来,价值也具有“代价---补偿”的特征。[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