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
2015
版)》,于
2015
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
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
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
3823
个。2003
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
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部门公告
2003
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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