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联〔
2015
〕6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管理(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切实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市建设管理委、市
绿化市容
局、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建设管理委
市绿化市容
局
市交通委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废弃物利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建材的推广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废弃混凝土是指本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所产生的废弃水泥混凝土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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