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
40分,省级
20分,市级
10分、校级
3分;二等奖:全国级
32分,省级
16分,市级
8分、校级
2分;三等奖:全国级
24分,省级
12分,市级
6分;2、经验成果:(
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
10分,省级
6分,市级
3.5分;二等奖:全国级
8分,省级
5分,市级
3分;三等奖:全国级
7分,省级
4分,市级
2.5分;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
(1)个人荣誉称号指“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2)奖励办法:全国级
8分,省级
5分,市级
4分、局级
2分、校级
1分(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4、交流展示:(
1)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安排,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观摩课、示范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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