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劳动关系管理
主要内容
孙明的劳动关系能否维持?
到2004年5月15日,孙明在宏志公司工作已经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生产线并投产,孙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其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明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将维持到合同期满。1个月后,孙明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宏志公司遂于2004年5月15日,在支付孙明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明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引导案例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