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次招标,三个投标的X、J、C, X公司是新决定的,J公司是以前做过一些工程的,C公司是现在正在做的。开标后,全都没有完整的资质证明,C的工商证明竟然是另一家公司的,分管经理脸上过不去,命既然如此,此项检查作罢。直接看报价等。结果X公司所报商品都不是我公司规定的,J有部分是,C所报商品都是属于我们规定的,其中一员工Y突然起立,称由他来主持检查报价,结果是价格上J公司的报价要比C公司高两倍多,加上J公司以前做工程时开罪了一些人,C公司的报价与我们的期待价竟然只有很小出入。而且其服务承诺可以说是完全按照我公司的结构、需求来制定的。C公司在本地无任何办公场所,全公司只有一个人。员工Y是我公司主要工程安排者、策划者,为了帮人解决麻烦,几乎将公司所有可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都弄到其下,另外经常性的自发创新一些工程。
结果当然是C公司中标,后来发现,J公司完全退出我公司一切业务,所有工程项目、设备购买大部分由C公司负责,员工Y逐渐淡出工程建设这一块。同时,X公司某些帐目由C公司完成结算,公司的说法是省事
由于中标后签定了 2年的协议书,如今所有的设备、工程均按协议书上的价格,即使市场价格降到原来的一半也是如此。如果要用便宜的设备,而协议书中又没有,对不起,没得选,由C公司决定
简直就是瞎搞
不记得是五常讲的还是茅于轼讲的,说“得志是看人品,失志时看精神”,一个企业也一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6 11:35:1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