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xx年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综合利用资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改善建筑功能等特性,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外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生产、使
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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