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
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
局部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3 本标准
公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
工程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