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钱报警定义:
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原先预见不到的事项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
本钱细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
本钱或调整后的目标
本钱时,由报警人向上一级总经理发出警讯的一种行为。
1.2 不可预见的事项范围:
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事故;
发生法律诉讼;
因经济合同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与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有纠纷;
因政府或其他单位突然以行政手段
〔如制定法规、政策
〕调整收费、税率、利率标准;
发生原先未预见的情况而增加了经济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外
承当新的责任;
出现了未
方案的对外捐赠;
目标本钱预测时不准确;
发生设计变更;
其他经营过程出现的意外情况。
1.3管理不善的范围:
作业现场管理松懈,导致物料被盗或被抢;
计算不精发生多余采购物资;
为无效劳动支付了劳动报酬;
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开支;
使用过程中的浪费;
非必需的
方案外开支;
未能以市场最合理的价格购物或价与质不匹配;
工期拖延造成的费用增加;
其他管理不严的情况。
2.1只要某个
本钱细项即将发生超支或很大可能超支
〔如已订经济合同总价已超支,变更设计测算已超支等
〕就必须报警,而不是
本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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