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
HN-TL
FD-ZH-007
版本/修订次:1/0
编制/修订部门:
财务部编制:陈松
审核:陈庆华
批准:发布日期:2009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出差人员
差旅费报销做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以办理业务为目的的出差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餐费、市内交通费及自带车出差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出差日期以车、船、飞机票日期为准,自带车出差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
授权书(派车单)或出差证明,
以授权书或部门负责人证明的出发和返回日期为准。
第三条 长途交通费报销标准:
1、因公出差可以报销的长途交通费有:汽车费、火车费、飞机票、轮船票及随票附加的
保险费、建设费、订票费(
带有税务局税务章,其他不予报销)等,费用据实列支。
2、自带车出差可以报销
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等费用,自带车出差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自带车出差的界定:凡是到日常工作所在的市区、市管辖区、所属郊区及项目地等办理业务所发生的
交通费用列入汽车费用的报销
范畴,公司不再按差旅费给予报销。凡是到日常工作所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