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第一章、美国植物专利法
美国是最早将植物新品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但在早期,美国的植物育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农民个人通过传统方法选择和保存具有优良品性的作物品种,另一是农民内部的种子交换活动促成一批适合大规模种植的优良品种。这期间的美国不存在为美国植物新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到了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业部种子分配项目向农民免费发放种子,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成立的第一项工作。该种子分配项目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真正终止,成为影响美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间接影响了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形成。富有美国特色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是由1930年《植物专利法》、197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1952年修订的《专利法》三部分构成。
美国植物专利法发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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