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中心事项报告制度
便民中心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县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畅通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渠道,认真履行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职能,促进我县便民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现依据市行政机关设立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办事大厅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主体
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有关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迁移;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室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更换等;
(四)县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
(五)便民服务中心内部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
(六)便民服务中心获得的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七)便民服务中心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八)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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