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
〔农牧、农业
〕厅〔局、委、办
〕:
为进一步
标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
方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
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
2011年2月28日
。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
那么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1998]6号
〕执行。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动物A〕编号: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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