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
方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 线职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 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
方法的通知》(浙民养〔
2021) 164
号)、《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实施意见》(平 委办〔
2021) 3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本
方法所称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县户籍 低收入家庭的
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 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 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那么,补贴水平与经济 社会
开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
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提供方式
第四条 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 府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0周岁以上的失能、 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 )
o(二)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60周岁以上的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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