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讨论稿)
(2013-09-23
) 第一条 为保障
期权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及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
期权交易,严格执行
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
期权交易。第四条投资者可
向会员申请成为
期权普通客户和综合客户。普通客户
只能买入开仓
期权合约(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
,综合客户可以买入和卖出开仓
期权合约(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
。 第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一)申请期权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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